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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她早已嫁到巴黎,成为了其他人的妻子。◎
莉齐开始与德·夏洛莱伯爵约会。
平心而论,这位伯爵先生非常适合结婚。
他是一位真正的绅士,绝不会冒失地指出女士的种种问题,哪怕她穿着裤子和他约会,他也只会微笑着说:“虽然看上去不太得体,但我赞同女士有选择自己穿着的权利。”
当然,她不会真的穿着裤子,去检验这番话的真假。
她已经渐渐意识到,女人的一丁点儿变化,都能令男人大惊失色。
打个比方,男人几乎天天在酒馆打架斗殴,可怜的酒馆老板过两天,就要把桌椅板凳敲打一遍,有时候甚至会为了一个剧院座位而掏枪决斗。
她不过是因为救人心切,在剧院放了把很快就被扑灭的火,社交界就像被捅了蜂窝的蜜蜂似的,一见到她,就嗡嗡嗡个不停。
要是她穿着裤子和德·夏洛莱伯爵约会,估计会令一些体面的绅士晕倒——以他们缺乏劳动的瘦弱体格,说不定真的会晕倒。
一八-九五年,二月二十七日——也就是半个月后,德·夏洛莱伯爵向她求婚了。
五月一日,他们完婚了。
这期间具体发生了什么,莉齐记不大清楚了,只记得婚礼很盛大,礼裙很漂亮,教堂里点了上千支蜡烛,营造出朦胧而梦幻的氛围。
德·夏洛莱伯爵——现在该叫他兰斯了。兰斯脸上的微笑非常温柔,非常得体,简直像戴了副面具似的。
她还挺怕爸爸突然掏枪,要跟兰斯决斗,还好他只是灌了兰斯几杯纯威士忌,要笑不笑地拍了拍他的胳臂。
不过,第二天,她回家参加庆祝晚宴时,艾德勒还是掏出了一把枪——放到了她的手上。
那是一把小巧玲珑的左轮手-枪,枪管短而紧凑,象牙柄,雕刻着繁复的巴洛克纹样,装饰着宝石和景泰蓝,枪管、扳机和弹匣均镀着黄金,看上去不像是杀人的火器,倒像是一件华艳豪奢的艺术品。
艾德勒在她的脸颊上亲了一下:“希望我的女孩永远用不上它。”
她握住这把枪,闭起一只眼,做出瞄准的姿态:“永远用不上也太惨了。我倒是很希望用一用,比方说打个鸟儿什么的。”
艾德勒笑了:“这枪可打不了鸟儿,射程太短啦,最多打一打傻不愣登的鹌鹑。像黄鹂和鸣鸟,你还没靠近它们,就呼啦啦地飞走了,只能用带瞄准镜的猎-枪去打。你要是想学,我可以教你。”⑴
“非常棒,等我到了巴黎,要是有谁看不惯我,嘀嘀咕咕地议论我,我就当着他们的面猎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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